1月20日下午,我去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請教電子版與網絡版的差異,很有收獲。
大家知道,電子圖書的網絡版必須經過互聯網傳播,進行信息傳遞、交換和利用,從而到達其社會文化傳播的目的。因而可知,研制作品的網絡版是有價值的,使作者的思想快速得以傳播。但是,網絡傳播存在新的風險。比如,作者希望保證網絡傳播的真實性,但是,網絡傳播出現過失由誰擔責?
電子圖書只需“安裝”便可在本地計算機中運行,其運行結果基本上是可控的。相對而言,網絡版的可控性就要差1些。因此,作品是不是出版網絡版需經著作權人的授權。
實際上,作品的網絡版存在“模糊”地帶。比如,作品網絡傳播經辦人事前發表“No Warrant”(免責)聲明,信息經網絡傳播后的真實性由讀者自行核對(或自行判斷)。如此以來,給網絡傳播事業的經辦人留下相當大的自由空間。
鑒于以上所述,網絡版《鄧選》其實不是電子版《鄧選》的軟件升級版本,需要進1步深入研究,事情遠非我原來所想的那末簡單。但是,我弄網絡版的心愿與初衷是很明白的。我相信,在法制的陽光照耀下,網絡版的問題終歸可以解決。
在國內互聯網的“史前時期”,國內第1套電子郵件系統(DynaMail1.0)是由我主持弄出來的。這套多通道遠程數據傳輸系統在當時的使用面很廣。現在的問題是,電子圖書與電子郵件是不是可以“合并”,如何”合并“?我需要繼續思索。
昨天,我去北京大學法學院請教的經歷使我心中感到溫暖。最后,張院長對我說:現在,你人老了,注意休息,珍重身體,為實現自己的心愿,(網絡版)可以“自娛自樂”無妨!從她的這句話中,我悟出了1個“天機”。你猜猜看,這個“天機”是甚么?甚么叫“無妨”?其中的道理深奧非常!不可言傳。